秦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 - 新闻 - 阳光网_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 _阳光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火狐体育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方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逐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在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

  具有秦都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坚持免试登记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秦都区审批的民办小学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咸阳市审批的秦都区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民办初中以在秦都辖区招生为主,外市区县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域招生。

  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市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小区配建学校的业主子女、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及其他与学校签订入学协议的人员子女,按协议约定或政策规定直接录取,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根据适龄残疾儿童详细情况,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2.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1年6月20日前迁入,不含6月20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户籍在原秦渭两区(含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提供无房证明;③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础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1年6月20日前签发,不含6月20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公司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镇办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础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登记:7月6日至7月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4日至7月16日,学校向合乎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5.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7月21日至7月23日,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核: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涉及到的小区业主等人员子女相关直升材料来审核,并将直升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做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秦都区(至少在2021年6月20日前迁入,不含6月2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础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1年6月20日前签发,不含6月20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公司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镇办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础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2)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及其家长凭报名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报名信息:7月13日前,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1)直接录取。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涉及到的小区业主等人员子女通过直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直接录取;合乎条件的特殊群体子女直接录取,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7月20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民办学校负责人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3)调剂录取。对未被网上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自己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对未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自己意愿,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到有余额的民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1日至7月2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7.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具备学习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学区公办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22日之前由有关部门报区教育局103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学校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入学工作机构,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公办学校要掌握所属学区选报民办学校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确保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有序实施。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凡从户籍地流出到我区就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三)加强招生管理。各校要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准确向家长公布入学资格审核证明材料清单。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并逐步消除“大校额”,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公办学校在未完全接纳本学区学生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规定,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以下(不含56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