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天水近20所中小学招生片区公布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火狐体育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8-25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助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天水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天水市麦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依据区教育局招生入学方案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按照全区统一的招生入学条件、原则、时间、程序,拟定招生简章,强化宣传引导,有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出生)的麦积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合乎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包括进城务工和经商)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居住证方可申请学位,各小学严禁招收未到龄儿童入学。

  麦积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书面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凡本区2023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合乎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均应免试升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登记入学为主;初中招生以对口划拨、对口直升入学为主,兼顾学生家庭住址和户籍变动。

  学生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严禁挂靠户籍或持虚假户籍、居住证明择校。全方面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积极实施“阳光招生”,保障教育公平。各学校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示、咨询、投诉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中涉及的入学条件、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入学程序、结果公示、咨询投诉、证明材料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要切实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及省市关于加强招生管理工作的纪律要求,进一步畅通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交流渠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注重教育公平,全力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少年、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经麦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1.桥南小学: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石佛路以西、兴陇路以南、马跑泉中路以北、甘肃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以东,以及埠南路以东、石佛中路以西、马跑泉中路以南、羲皇大道以北的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桥南街道办事处所辖兴陇社区、天河社区、埠南社区、新苑社区、林苑社区(部分,以建材市场北墙以北为界)。

  2.天润学校: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埠南路以西、桥南家居建材城以南(含)、天水卷烟厂库房以东、羲皇大道以北,以及陇林路以西、羲皇大道以南、甘肃成纪生物有限公司以东的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桥南街道办事处所辖书苑社区(桥南家居建材城仅含随迁子女)、林苑社区(部分、以建材市场北墙以南为界)、林苑社区(部分、以建材市场北墙以南为界)、陇林社区、瑞苑社区(部分,以陇林路以西为界)和马跑泉镇甸子村、余刘湾村。

  3.龙园小学: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石佛路以东、羲皇大道以北、兴陇路以南、颍川河西路以西的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桥南街道办事处所辖兴陇社区(部分,以石佛路为界)、龙园社区、泉湖社区及胡王工业园。

  4.道南小学: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东环路(现代银座)以西、成纪大道东路以北、铁路以南、渭水园以东范围内的常住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北道埠街道办事处所辖大桥社区、商埠社区、羲皇社区、渭滨社区、铁路社区和道北街道办滨河社区。

  5.区府路小学: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前进路以西、铁路以北、区府路西延段立交桥以东的常住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道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前进社区、北山路社区、红旗社区、铁西苑社区和张家村、吕家村(部分)。

  6.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前进路以东、铁路以北、粮食转运站以西的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道北办事处所辖育才社区、寨子社区、道北社区和何家村、吕家村(部分)以及社棠镇税湾村、柳沟村。

  7.天成学校: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天风路以东、社棠路以南、成纪大道东路以北的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北道埠街道办事处所辖下曲社区、工业园社区、成纪社区。

  8.小陇山职工子弟学校:招收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职工子弟中的适龄儿童以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9.马跑泉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及居住地在羲皇大道以南、陇林路以东、胡王村以西的适龄儿童。招生区域包括马跑泉镇胡王村、黑王村、马跑泉村及附近适龄儿童。

  10.开发区学校:招收开发区入园企业职工子女、居住地在开发新居及上河郡小区的适龄儿童。

  1.龙园中学:以对口划拨方式招收桥南小学、龙园小学2023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因家庭住址变动,现居住在桥南街道办事处所辖兴陇社区、天河社区、埠南社区、新苑社区、龙园社区、泉湖社区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2.天润学校:以对口划拨方式招收天润学校、马跑泉中校、花牛镇花牛小学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因家庭住址变动,现居住在桥南街道办事处书苑社区、林苑社区、瑞苑社区、陇林社区以及马跑泉镇甸子村、余刘湾村、胡王村(部分,羲皇大道以南)、黑王村、花牛村、赵崖村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3.市七中:以对口划拨方式招收区府路小学、实验小学、道南小学和社棠镇半山小学和东郭小学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因家庭住址变动,现居住在道北街道办事处和北道埠街道办事处(不含下曲社区、工业园社区)以及社棠镇半山村、税湾村、东山村、郭坪村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4.天成学校:以对口划拨方式招收天成学校和社棠镇下曲小学2023届毕业生。以及因家庭住址变动,现居住在北道埠街道办事处下曲社区、工业园社区、成纪社区和社棠镇下曲村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5.小陇山职工子弟学校:招收本校小学2023届毕业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6.渭滨中学初中部:以对口划拨方式招收花牛镇渭峡小学2023届毕业生以及因家庭住址变动,现居住在花牛镇峡口村、靳家庄、水眼村、吴庄村、沽沱村和保利上河雅颂小区(已交房且入住)、悦榕湾小区(已交房且入住)、成纪新家园(已交房且入住)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7.开发区学校:招收本校2023届小学毕业生及因家庭住址变动,现居住在开发新居及上河郡小区的2023届毕业生。

  1.7月10日前,城区小学上报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完成批复和备案;同时,各小学完成2023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及住址信息核查,上报对口划拨花名册;

  2.7月10日至7月25日,学校对片内常住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入学登记;

  3.8月8日前,学校对入学登记情况完成汇总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时,要与公安部门衔接,进行适龄人口数据比对,对未按时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要查明原因并做好分类处置;

  4.8月12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审查,安排学校公示审查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6.10月20日前,各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

  2.7月20日前,学校对招生片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初中入学情况做摸底登记,并上报区教育局;

  3.8月1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小学毕业生对口划拨方案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核查,安排学校公示审查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4.8月3日至4日,学校按审查结果组织学生进行入学登记,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全面清理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户主不是父母或监护人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和房产证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还需提供麦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公共集体户或户主为其父母,现无房,暂时租住,需提供麦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3.就读七年级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卡)。

  1.随迁子女父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所载地址与实际住所保持一致(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麦积区申请入学,建议回原籍入学,待居住证办理好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①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且片区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②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祖父母户籍上,且户口所在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在城区无房证明。

  第二顺序:B类 有户住公租房、廉租房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片区内公租房、廉租房;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招生片区祖父母户籍上,且实际居住在片区内公租房、廉租房,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在城区无房证明。

  第三顺序:C类 有户无房儿童。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招生片区且在片区内租住,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在城区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

  第四顺序:D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依据《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等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合乎条件的优抚对象,各校要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第五顺序:E类 有房无户儿童。包括:监护人已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但户籍关系未及时迁转。

  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审核登记,并根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在麦积区幼儿园就读时间(仅针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排序,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全部录取,则安排序情况依次录取,未录取部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一)为有效遏制“择校热”现象,落实好省市教育部门关于消除大班额的各项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且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非起始年级班额达到55人的,不得再接收插班生。

  (二)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按《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缓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到片区

  (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荣誉证书或艺术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后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四)为有效杜绝人户分离、“空挂户”等情形对招生工作带来的影响,区教育局一方面持续推进“同一学校招生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的招生政策。同时积极借鉴兰州城关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探索落实“非片区内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初中毕业会考不能享受均衡生指标”的招生政策,有效遏制“择校热”现象,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入学压力。各学校要积极加强与镇政府、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对招生资料的审核力度,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为加强对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股等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责任到人,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的要求,规范招生和入学行为。禁止学校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提前招生和拒绝接收本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严控班额,科学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工作水平。积极地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可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强化“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坚决避免“小升初”过程中出现学生流失,对未按时到初中学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对口招生初中要积极与对应小学衔接,逐人核实未报到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每一名学生按时报到就读。对往年已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和学生家长沟通,督促家长及时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