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啦2020西安市幼升小最新政策参考来啦!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火狐体育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8-27

  

  2020年幼升小已进入登记时期,因为疫情影响,西安1-3年级还没有开学,但是学校下年度招生工作已经悄然开始了。

  今天特地整理了去年招生方案中的一些重点信息,2020年幼升小家长可按以下信息准备入学资料!文末还汇总了各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有不懂得可以打电话咨询。

  注意:各区县(开发区)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10日12:00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学区划分公布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新生入学工作:合乎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登记入学。不合乎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

  其他区县(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本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登记。

  2020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合乎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能够最终靠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非常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三是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五是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9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六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八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九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十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原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9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一是高等学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导自主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