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火狐体育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9-16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方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咸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行“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有效遏制提前“掐尖招生”、择校等违规招生行为,确保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七年级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招生原则:一定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各类学校招生范围为: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内招不满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各类学校入学方式为: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方案》明确,从6月15日至8月底,安排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按照各自招生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核定招生计划、划分公布学区、资格审核检查、网上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等工作环节,确保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接收为主,逐步的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公办学位不足的,能够最终靠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积极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机制,逐渐完备积分规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予以统筹安排。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发布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县市区教育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共享在户籍地外就读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方案》要求,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等重要环节时,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核检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并逐步消除“大校额”。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非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方案》要求,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方案》要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合理审批每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任何民办学校都一定要通过网上报名,按规范程序招生。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学校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相关链接: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