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360号)要求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取得教师资格,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可申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拥有非常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8号)明确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申报学科及专业详见附件1)。
4.坚持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学术不端、以教谋私、以教谋利等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实行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以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能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级相关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职评工作,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利用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录入基础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有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1.各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审核合格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集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上传至主管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2024年10月29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相关的单位利用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
3.汇总部门出示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符合职称评审标准的人员,需参加“说课答辩”测评。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指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填写《免试申请表》。“说课答辩”测评结果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说课答辩”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及“说课答辩”情况,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拟通过人员。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已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须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并通过系统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无助理讲师职称资格、满足讲师申报条件,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认定讲师;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申报讲师评审。已认定助理讲师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讲师。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晋升讲师时,学校须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做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讲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或评审讲师职称,认定或评审讲师均免“说课答辩”。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有关要求,有初级职称评审需求的单位联系市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服务中心,线下申报评审材料,随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对我市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基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建议》(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申报人诚实守信是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各申报人、申报学校(单位)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一定要进行诚信承诺和审核。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并注册后,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工作程序逐级上报。
(一)请申报、审核单位认真学习《咸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请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