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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火狐体育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0-15 05:02:0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项目补助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未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规划区分》(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4. 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市级综合考虑日间照料设施数量等因素,从省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为加强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合乎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补助,具体如下: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每处每年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

  2.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的,每处每年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的补助。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各县(市、区)要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并将项目审批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对合乎条件的补助项目,由县级民政会同财政部门填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规范高效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做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细化措施,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资金监管方式,定期开展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按资产金额来源渠道收回问题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开展等级评定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中立。另外,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参照省级规定程序进行把关审批。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依照国家、省级出台的政策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注:1.此表以县(市、区)和市为单位逐级统一汇总上报;2.本表第3-9列、13-18列请对照项目详细情况分别打“√”,其余项请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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